房屋租赁管理手册
房屋租赁管理手册 – 您可从中了解的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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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租金股价报告样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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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 2022
2021年2月,围绕定期租约的规则发生了变化。根据新规定,自2021年2月11日起签署的所有租约一旦定期租约到期,就自动变为活期租约,房主不能再无缘无故地终止活期租约。
理解新规则似乎很复杂。在本文中,我们将了解什么是活期租约和定期租约,阐述最新的通知期要求,并讨论是否继续定期租约。我们还研究了房东可以结束租约的理由。
定期租约持续一定的时间,例如一年,但对于时间长短并没有要求。
2021年2月11日后签署的定期租约,在到期以后将自动成为活期租约。不过下面也会讨论一些例外情况。
如果定期租约为90天或者更短,则称为短期定期租约。在这种情况下,当租期结束时,它并不会变为活期租约。
如房东与租客以书面协议,不将租约延长90天以上,那么下列规则将不适用:
如果租约要延长超过90天,那么,所有规则将照常适用。短期定期租约不能作为试用期,也不能用作避免定期租约变成活期租约的手段。
活期租约是指没有明确结束日期的租约。
如果租户希望继续定期租约,他们必须在定期租约到期前20天提出请求。
如果房东和租客双方同意,租约有可能再延长一个固定期限。协议必须是书面的,并由双方签字。
定期租约只有在租客和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租约结束前终止。从2021年2月11日起,房东必须考虑租户转租约的所有请求。房东不能无理拒绝此请求。
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,房东才有理由终止活期租约(见本文末尾,关于房东可以终止租约的其他情况)。
活期租约可由任何一方发出通知而终止;然而,房东不能再发出‘无理由’终止通知。
如果租客希望结束活期租约,除非房东同意缩短时间,否则,必须至少提前28天发出书面通知。如果租约上有一组租户,其中一个租户给房东书面通知,那么,所有租户的租约都将终止。
如果房东希望终止活期租约,他们终止租约的理由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。从2021年2月开始的标准和更新通知期见下图。
终止理由 |
以前的通知期 |
现在的通知期(从2021年2月11日开始) |
更新现有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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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居住 > 业主或其家庭成员将在租约终止日期后90天内搬入该物业,居住至少90天。 雇员住宿 > 该物业通常用作雇员住所,并再次需要用作该用途(必须在租约协议中说明)。 |
4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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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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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出售 > 业主在租约终止日期后90天内会将该房产投放市场。 > 房产已经出售,新买家不想要出租。 |
42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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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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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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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上的变动 >购买该物业是为了使用附近的土地进行商业活动,并要求为此目的而将物业控制(必须在租约协议中说明)。 >该物业将改变为商业场所,为期至少90天。 >该物业将进行大规模装修,租户无法继续居住(房东必须在协议终止日期后的90天内开工)。 >该物业将要拆迁(房东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90天内开始拆迁)。 |
不适用(新) |
90天 |
表格来源:www.tenancy.govt.nz
根据住宅租赁法的详细规定,房东还有其他一些可以接受的理由来结束租约。其中包括:
注:在上述两种情况下,租赁仲裁处均有权下令终止租约,但租约的终止并非应申请而自动终止。租赁总裁处必须聆讯相关事宜,并作出决定,支持终止租约的申请,然后才可发出通知。
根据2021年2月写入RTA但尚未生效(至2022年7月),等待法规的起草和批准的条款,:
作为一个房东,及时了解法律新规定以及其对房东的影响,是很不容易的。如果您对租赁协议有进一步的意见,或有一般性的咨询,请联系我们的物业管理团队,联系pm@crockers.co.nz,或拨打 09 623 5952。我们期待着您的来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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